**商标印在户外广告牌是否要拆? 回应:新政从实施到执行会有过渡期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责人:按照新《商标法》规定,企业不能将**商标用于产品宣传,但是早在几年前,作为中国**商标,我们企业就已经做了相关的户外广告。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广告在5月1日起要拆下来? 邓宏光(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):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实施经验,新《商标法》的新条款从实施到具体落实有一个过渡期。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低,而获利较大的话,在这一阶段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原有的户外广告;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高,而获利较小的话,企业较好防患于未然,早点撤销相应的广告。 广东闻彰律师所律师吴建武:在超市中我们经常会发现,有一些商场销售的产品包装装潢上有**商标的标志。请问新《商标法》实施后,发现类似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商场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? 邓宏光:商品包装上印有**商标的标志,是商品自身所具有的,并非商场印制上去的,也就是说商场本身没有相应的具体行为。从这一点看,商场是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除非商场在其自行的广告里面有明显的标明**商标,才算不正当竞争行为。 更多相关内容,请百度搜索“萃智知识产权”,专业顾问在线为您服务!! 公司: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鸿禧商业大厦905 电话:4007-779-776 手机: Q Q :2872744126 邮箱:trizip@ 联系人:曾经理 网址//